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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6年《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的通知

作者:reefefe.com管理员   来源:reefefe.com      发布日期:2016-11-30   浏览:

为了加强我校临床医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促进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快速发展,激发校内外广大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热情,加快产学研一体化进程,促进工程中心高水平可研成果产出,根据学校有关政策,特设立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30万元,欢迎广大校内外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为高校在读博士。

2.鼓励有志于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基础、临床和产品研发的校内外科研人员以个人或项目小组为单位申请立项,鼓励跨专业、跨学科组建团队开展合作研究。

3.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二、项目资助方向

申报项目应围绕呼吸病诊断、治疗和预防相关问题开展,如感染性疾病、肺癌、呼吸慢性病的基础和临床研究,优先支持呼吸病预防、诊治相关技术或产品的研发,促进我省呼吸病诊治水平的提高。

三、项目经费支持及管理

1.资助金额一般为3-5万元,主要用于实验材料或耗材购置,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和成果的价值,可酌情增加或滚动支持。

2.开放基金项目可面向校外科技人员,但是经费不予转出,应在本中心研究室、实验室完成主要研究工作。

3.开放基金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按照《西安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票据要求严格按照西安医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自项目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项目负责人填写《呼吸病研究科研开放基金申报书》,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电子版《申报书》并提交纸质版至中心办公室。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2月19日。

2.评审立项及公示:本中心理事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方案可行性审核,对评审通过并立项的项目进行公示。

3.中期考核:研究中期将进行中期检查考核,对违背《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项目,追回科研经费。

4.项目结题:

① 项目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书以及相应的成果,如发表论文、专利申请、技术或产品试样等。

② 成果必须标注“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资助”。

③ 项目结题时,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西安医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SCI收录论文1-2篇,影响因子须大于1。成果中如出现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西安医学院。成果表现为专利形式的,西安医学院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完全归西安医学院所有。

联系人:陈子溦

E-mail:chrisczw@126.com

联系电话:029-86177025

地址:710021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西安医学院立行楼534

附件:

一、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二、2016年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申报指南

三、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

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

2016年11月23日

(撰稿:陈子溦 审核:王惠民)

附件一

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临床医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促进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快速发展,激发广大校内外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热情,加快产学研一体化进程,促进工程研究中心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特设立“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

第二条中心依据学校的有关管理办法全面负责开放基金的组织、评审、过程管理、结题审查、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心及理事会组建专家组负责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向等学术内容的审查和项目的评价。

第三条开放基金每年度组织一次,每次设立5-10项,资助时间1~2年,资助经费3~5万元,每年总经费不超过30万元。

第四条开放基金全面接受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程中心和各项目负责人有义务配合学校和上级部门进行的检查、审计等工作,服从学校及上级部门的各项制度要求。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开放基金面向社会招标,申报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为高校在读博士,鼓励有志于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基础、临床和产品研发的校内外科研人员以个人或项目小组为单位申请立项,鼓励跨专业、跨学科组建团队开展合作研究。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六条申报程序:

(一)中心负责发布开放基金申报指南,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申报书》,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

(二)中心理事会组建学术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送报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发布立项文件。

(三)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填写《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招标项目合同书》。如不能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开放基金资助。以后不能再以相同内容申报开放基金和我校其他类别校级基金。

第三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七条项目立项后,科技处统一办理《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登记本》,财务处建立财务独立账户,专款专用。开放基金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须遵守学校各项财务制度,按照《西安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并承担所提供票据等财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责任。如出现恶意欺诈、挪用经费、虚假票据情况,项目负责人需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及产生的后果,学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追回所有已拨付资金的权利。中心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八条开放基金经费拨付分两次进行,立项后划拨总经费的50%,项目中期考核合格后,划拨结余经费。

第九条开放基金经费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制度。项目负责人在立项后按要求填写经费预算表,结题时提交经费决算表,并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查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经费预算,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经费变更。

第十条开放基金项目面向校内、外科研人员,但是立项经费不予转出。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实验设备,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产入库手续,设备属于中心及西安医学院。项目负责人有优先使用权,但不能将设备带离归属部门。项目应在本校相关实验室和中心下设研究室完成主要研究工作,本校条件无法满足时,可到校外相关研究机构实施,但须事先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科研经费的报销,原则上需本人办理财务手续,不能由其他人员代为办理。各项科研经费的开支,均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报销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含2万元),由中心理事会或由理事会授权中心审批;2万元以上者,还需科技处、主管校领导审批。每次科研活动的支出费用应集中一次报销,不得故意分解。项目负责人需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中心和理事会提交本项目科研经费使用报告。

第十二条经费决算及结余经费的使用:

(一)未结题项目的年度节余经费,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二)结题项目,需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清理账目,正确计算项目研究实际成本。严禁出现项目结题后不及时进行财务结算,长期挂账的现象。

(三)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或鉴定后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如实编制经费决算,中心(理事会授权)、科技处和财务处审核后存档备查。项目节余经费转入中心开放基金经费继续滚动使用。

(四)对中止、撤销的项目,停止经费使用,结余经费并入下一年度中心开放基金经费滚动使用。

第四章 项目实施、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后,在中心及其理事会的监督下,按照《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招标项目合同书》约定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中期考核。项目负责人按时填写《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研究进展报告》,要求全面、详细、准确和真实反映项目进展情况,有学术报告形式向中心汇报,中心及理事会组建专家组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做出继续资助、暂缓资助或终止资助的决定。结果报科技处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负责人变化、项目组成员变化、研究内容调整等重大变更事项发生,项目负责人必须以书面方式向中心递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书,中心及理事会批准,科技处备案后,通知项目负责人,变更方能生效。重大事项的变更需在立项半年内提出,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出现以下情况时,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资金:

(一)中期考核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长期因故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三)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研究内容有重大偏离且无正当理由,或项目组成员未经批准擅自变更;

(四)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或违反学术道德。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向中心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由中心受理并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开放基金项目产出成果必须标注“陕西省呼吸病预防及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This work was supported byShaanxi Provincial Research Center for the Project of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Respiratory Diseases)”。项目结题时,应发表SCI收录论文1~2篇,影响因子大于1,其中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西安医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成果形式为专利的,西安医学院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完全归西安医学院所有。负责人如需使用成果内容,须征得西安医学院同意。

第十九条项目结题验收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的材料有:

(一)结题报告;

(二)招标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经费结算审计表;

(四)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原件、技术资料原件、图像资料原件等;

(五)相应的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技术或产品试样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参照并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由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

2016年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

开放基金申报指南

为了加强我校临床医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促进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快速发展,激发校内外广大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热情,加快产学研一体化进程,促进工程中心高水平可研成果产出,根据学校有关政策,特设立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30万元,欢迎广大校内外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为高校在读博士。

2.鼓励有志于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基础、临床和产品研发的校内外科研人员以个人或项目小组为单位申请立项,鼓励跨专业、跨学科组建团队开展合作研究。

3.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二、项目资助方向

申报项目应围绕呼吸病诊断、治疗和预防相关问题开展,如感染性疾病、肺癌、呼吸慢性病的基础和临床研究,优先支持呼吸病预防、诊治相关技术或产品的研发,促进我省呼吸病诊治水平的提高。

三、项目经费支持及管理

1.资助金额一般为3-5万元,主要用于实验材料或耗材购置,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和成果的价值,可酌情增加或滚动支持。

2.开放基金项目可面向校外科技人员,但是经费不予转出,应在本中心研究室、实验室完成主要研究工作。

3.开放基金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按照《西安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票据要求严格按照西安医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项目申报及管理

1.项目申报:自项目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项目负责人填写《呼吸病研究科研开放基金申报书》,上报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办公室。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2月19日。

2.评审立项及公示:本中心理事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方案可行性审核,对评审通过并立项的项目进行公示。

3.中期考核:研究中期将进行中期检查考核,对违背《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项目,追回科研经费。

4.项目结题:

① 项目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书以及相应的成果,如发表论文、专利申请、技术或产品试样等。

② 成果必须标注“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资助”。

③ 项目结题时,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西安医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SCI收录论文1-2篇,影响因子须大于1。成果中如出现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西安医学院。成果表现为专利形式的,西安医学院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完全归西安医学院所有。

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三

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

开放基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二零一六年六月

项目摘要

中文摘要:

关键词(不超过3个,用分号隔开):

项目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单位

项目分工

手机

一、研究背景和立题依据(可加页)

参考文献

二、拟解决的科学问题

三、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加页)

四、可行性分析

五、预期结果(包含发表论文、专利、产品等)

六、创新点

七、经费预算及计算依据

1、实验材料费

2、试剂费(如需要500元以上贵重药品,请列出)

3、所需仪器及使用费(如需要特殊仪器,请列出)

4、其他

八、所在院系(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九、工程中心专家意见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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